行政院會今通過房地合一稅2.0,修正短期持有的定義,從2年拉長為5年,境內營利事業則比照個人納入房地合一稅課稅,實際上路時間是否回溯將由行政院訂定。
如果回溯,可能有點爭議。5年內賣屋課35%,對於抑制短期炒作,應該滿有殺傷力的!不過不知道會不會有自住客也不小心被課到重稅。對自住客來說,也應該留意一下重購退稅的相關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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